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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K五級制申辦條件

申請資格

勞動部於2013年3月11日發布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修正部分條文,除了調整3K行業比例,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(Extra) 及提供新增投資案優惠措施,事業單位如符合申請資格者,經工業局認定符合資格者,再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。

  1. 依產業關聯度及缺工指標訂定
    A+
    級行業35%A級行業25%B級行業20%C級行業15%D級行業10%
  2. 定期於每年2月、58月及11月查核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是否超過規定比率。
級別
外籍移工配額
鑄造業及金屬鍛造業等
A級
25%
印染整理業、石業、橡膠製造業、製鞋、合成樹酯及接著劑、塑膠製品製造業、鋼鐵冶鍊、鋼鐵鋁擠型等
B級
20%
冷凍肉類、汽車零件、機械設備、鍊銅(鋁)、資源回收、金屬品製造業、家用電器、玻璃、陶瓷衛浴、 皮革整製、織造業、紡織品業、農藥、家具、塗料及染料及顏料、基本金屬鑄造、機械設備製造、水泥等
C級
15%
化學製品、醫藥、運輸工具、電力設備、視聽電子、非金屬礦物、預拌混凝土、 食品、皮革加工、人造纖維、造紙、鐘錶、輻射電子醫學設備、汽車製造、娛樂品等
D級
10%
資料儲存媒體、電子零組件、電腦、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、照明設備等
申辦移工各項作業

申請項目

特殊製程與時程案件列管

招募許可申請

相關機關文件辦理

國外選工聘雇管理

流程項目

5513 (1)
前置作業

人選招募與資格審核
人選健康檢查
身家調查與良民證

後續作業

國外選工作業
出國相關手續
入國簽證、來台手續

入境安置

機場接機
安排入境健康檢查
送達雇主/宿舍所在地報到
辦理移工宿舍安置作業

教育訓練

相關法令與外僑所得稅說明
公司管理手冊與規定說明
作業程序講習及協助上線

例行服務

移工休假重入國辦理
定期健檢安排
所得稅年度、離境申報
各項文件協助翻譯